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: 现将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《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佳影视创作机构培育扶持管理办法》(闽新广〔2017〕624号)、《关于开展“福建省十佳影视创作机构”评审工作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要求,积极做好申报工作。申报材料(附电子材料)请于2017年11月8日前报送市局视听传媒科,逾期不再受理。市局将择优上报。
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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